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4-01-27 11:11:53 产品中心 1

  对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人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定的农业产品和农业出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告诉所称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规则建立和挂号的农人专业合作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人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核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人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人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定的农业产品和农业出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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