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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07:16:49 产品中心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至2023年11月30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3年11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证券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做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做投票。

  截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陈健富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另外的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苗木基地”)5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5月22日,大兴苗木基地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年(含建设期2年)。截至目前,上述融资余额为43,600万元。

  现根据协商结果,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借款追加如下质押:1、公司以持有的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公司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其与三亚太阳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5-007《海南省三亚市太阳湾园林景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签订的编号为OEAB36《海口湾带状公园及美舍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园建工程分包合同》、《海口湾带状公园及美舍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园建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海口湾带状公园及美舍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园建工程分包补充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与东方园林签订的编号为OEAB32《海口美舍河二期及海口湾公园(PPP)绿化工程分包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大兴苗木基地以其与东方园林签订的编号为OEDB76《海口美舍河二期及海口湾公园项目(PPP)苗木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上述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65亿元。

  除追加上述质押担保外,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原担保事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具体签署上述质押担保相关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质押担保相关手续,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次追加质押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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