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57)整改情况公示

2024-03-01 22:03:03 火狐体育官方app 1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5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关、改、立、察”四个层面加强石材矿山管控。其中,关闭矿山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在产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一)按照省级统一布置,对全市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市饰面用石材(指装饰用的石材,包括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石及饰面用灰岩)矿业权底数。

  (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对标创建绿色矿山,到2023年完成全市46家露天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关闭退出。

  (四)加强饰面石材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储量动态监管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按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以及全省工作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未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程序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推进信用联合惩戒。

  (五)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新建建筑用石材矿业权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督促新建露天矿山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开展全市矿山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经全面摸排,全市共有饰面石材矿山41家,其中夷陵区5家、宜都市2家、兴山县31家、秭归县1家,长阳自治县2家。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2021年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范露天矿山审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5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宜自然资规发〔2023〕3号),全面规范露天矿山矿业权审批管理,严格矿山日常动态监管。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全市已建成露天绿色矿山46家。其中夷陵区8家、宜都市5家、当阳市10家、远安县8家、秭归县7家、兴山县4家、长阳自治县4家。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我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认真组织并且开展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审查等工作;同时委托技术单位对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数据、矿山储量年报、矿山“三率”指标执行等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矿山填报数据科学准确。结合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实、矿山整治专项行动、矿山日常巡查检查等,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确保矿山开采依法依规、规范有序,2022年以来,我市无矿山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我市认真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逐步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73号)要求,严格饰面石材矿山审批管理,2022年以来全市未新立饰面石材矿山。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合审查审批工作要求,对于新立露天采石场,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对矿山选址进行审核,上述部门出示同意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提前规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确保矿山选址科学合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宜自然资规发〔2023〕3号),明确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做建设。

  (六)整改措施6完成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市政府组织并且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问题44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为进一步深化整治效果,全市将2023年确定为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年,成立了宜昌市矿山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宜昌市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年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统筹督办。当前,各县市区已完成本年度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并报送总结材料。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3年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市级验收组,严格按照省、市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对整改完成情况做了市级自行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3年11月2324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57)进展情况开展了验收。12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函告,省序号57任务已经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0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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